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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郭文正】

環保署依現行「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補助期間將至105年12月31日止,為持續鼓勵民眾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特規畫延長補助期間至108年12月31日,並規畫基於經費與補助差異性考量將取消使用鉛酸電池電動二輪車之補助,該辦法修正草案已於105年9月26日預告,並於日駕訓班高速前(7日)召開研商暨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

環保署針對修正草案僅補助使用鋰電池電動二輪車說明如下,基於環境保護立場與考量鉛酸電池能量密度低、體積大及重量重,且鉛酸電池含有鉛、鉛合金、二氧化鉛、硫酸鉛、稀硫酸電解液(含溶解鉛)等物質,一旦廢棄後,在回收不確實或任意棄置、拆解的情況下,會對自然生態及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而鋰電池能量密度高、體積小及重量輕,原材料係為綠色材料,無重金屬以及高汙染性物質,且車用鋰電池淘汰後可做為儲能設施,有助於綠電及綠能推動。

此外,鋰電池應用於電動二輪車可提升車輛動能輸出表現,其車輛性能、續航力及電池耐受性等均優於鉛酸電池,較符合使用者需求,有助於電動二輪車之推動。

鉛酸電池與鋰電池目前仍有一定價差,且鉛酸電池車款多從中國大陸進口零件進行組裝,若環保署以相同金額補助使用鉛酸電池與鋰電池車款,形同鼓勵業者繼續使用鉛酸電池車款,無助車輛性能品質之提升。

再加上經濟部工業局自98年起補助電動機車,限定僅補助使用鋰電池之電動機車,並未補助使用鉛酸電池電動機車,環保署為能整併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僑光駕訓班行車訂定本辦法,為利電動二輪車補助之一致性,才會著手規畫僅補助使用鋰電池車款。

由於目前鋰電池之售價較鉛酸電池高,國內相關業者建議對二種電池車款均補助並有補助價差,即對鋰電池車款補助較高,但環保署囿於補助經費有限只補助鋰電池車款,實已符合業者建議補助應有價差之目的。

而況環保署於103年12月11日修正發布之「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中(於104年7月20日整併入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明訂自105年1月1日起僅補助使用共通規格之鋰電池,環保署只補助使用鋰電池車款,實已事先告知且曾明訂於相關規定中,這期間業者均已知道環保署補助政策走向,並非此次修法才驟然不補助鉛酸電池車款,咸盼業界能基於提升國內電動二輪車騎乘品質與效能進而吸引國人支持騎乘電動二輪車,共同擴大市場效應才能創造全贏的環保新世代。

西屯學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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